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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一例 晋江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5-17 08:03
  

农民变股民 股权变现金

  晋江新闻网5月17日讯 16日,晋江市举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启动活动。据悉,该项改革探索为全省首例,标志着晋江市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昨日,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金井镇围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作为首批试点,各获得由晋江农商银行发放的2亿元授信额度;金井镇围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10名股东以股权质押的形式,共获得贷款175万元。

  “这次金融授信额度和个人贷款的发放,让群众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金井围头村党支部书记洪水平说,此次股权质押融资,为围头村的乡村振兴计划注入了新的生命力。

  据了解,按照“集体授信、内部分配、甄别放贷、集体处置、出险补偿”的原则,今年上半年,晋江先选取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股权量化改革的青阳街道阳光社区、金井镇围头村进行试点,探索开展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针对已完成改革的经联社及其成员,分别开展集体股权质押、个人股权质押等两项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全省首家创新推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晋江农商银行此次在全省首创推出“集股贷”,并对围头村和阳光社区实行整村批量授信。“如果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功地将农村集体产权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那么‘集股贷’的推出,就是成功地将‘股民’手中沉睡的‘股权’转化为可支配的金融资源。”晋江农商银行行长杨金莲表示。

  此次晋江市启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实现股权量化可质押。为推进和规范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晋江市制定出台了《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金融机构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予以贷款,贷款只针对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暂不允许用于消费、购房等非生产经营性用途。其中对成员(即个人),贷款额度一般设定20万元~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财务指标、财务制度、资产存量、资产质地等条件,视实际情况给予贷款额度。

  作为国家级改革试点,近年来,晋江始终坚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壮大集体经济、突破农村发展瓶颈的破题关键。晋江市农业局局长李友加介绍,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存在巨大的升值空间和可能性,因此,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质押融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大的核心就是让群众得到更多财产获得感,其中股权质押融资,是财产获得感很重要的一部分,能直接让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李友加表示,将农村改革的红利与金融惠农支农相结合,有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探索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记者_沈茜)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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