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恶意传谣 两名滴滴司机被晋江警方和交通执法部门约谈教育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5-15 08:28
  

  晋江新闻网5月15日讯 日前,两名滴滴司机未经核实在微信群恶意传谣,被晋江警方和交通执法部门约谈,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进行批评教育。

  事情还得从9日说起。当晚8时32分,滴滴司机刘某和郑某在“易兴滴滴出行总群”发布信息称:“据群友爆料,7点30分左右,刺桐大桥往晋江陈埭方向,因滴滴司机不满被钓鱼执法,爬上楼顶准备以结束自己生命为代价。如果有在附近的兄弟,可以前去呐喊助威……”

  经查,这是有人利用一对夫妻吵架欲跳楼自杀的事件,借题发挥发泄不满,刘某和郑某看到后,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恶意转发到微信群进一步传播,并煽动滴滴司机与交通执法人员的对抗情绪。所幸,泉州、晋江交通执法部门及时发现,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谣言进一步扩散和事态进一步恶化,避免引发过激的社会矛盾。

  11日晚,晋江公安部门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晋江交通执法部门约谈了谣言散播者——刘某和郑某。两人供认了自己散播谣言的错误行为,并主动在微信群上澄清了自己谣传的信息,告诫大家,今后绝不能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转发,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鉴于两人认错态度良好,并主动消除谣传信息不良影响,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_朱艳 通讯员_郑珊婷 文图)

标签:传谣|造谣|约谈|滴滴司机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