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厦试点 工薪阶层受益颇多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标志着酝酿多年的税延养老试点的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试点政策的出台,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税延养老启动试点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内容包括,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应建彬告诉记者:“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实际上,我国市民对于养老保险的购买热情一直在培育状态。应建彬认为,个税递延政策有望成为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催化剂。
应建彬表示,税延养老险的适时试点顺应了发展要求,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工薪阶层受益颇多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通俗来说,这个延期缴纳税过程指的是,只要个人在税前有一定额度的,可以先免交税,待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来缴纳一定额度的税收。
根据《通知》,在试点地区,对于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每月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待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从事财务工作的黄小姐向记者表示:“养老保险费从税前工资中扣除,也就是当期应税工资与应交个人所得税随之降低,这部分税的延迟缴纳的时间成为增值的空间。”她认为,国家推出税延养老金,是鼓励老百姓养成良好的储备养老金的习惯,为未来的养老生活早做准备。
税延产品还待上市
记者了解到,尽管试点政策已经发布,但具体可匹配试点政策的产品还未出现,后续将由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指引”、与财政部、人社部和税务总局协商后再发布,保险公司将根据该指引开发配套产品。根据试点政策要求,未来的一年内,符合标准的保险公司根据监管指引开发税延养老金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也就是目前市面上在售的养老金保险产品是不符合税延养老金政策规定的,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
在产品设计方面,《通知》规定,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据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限制试点机构,只要符合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的公司均可以申请参与。
在保险公司参与情况方面,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国寿、平安、泰康人寿、太平寿险、太保寿险等多家保险公司有望率先试点推出此项产品。
示例
根据专业人士分析,购买阶段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投保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乘以所得税税率,最后减去速算扣除数。
以月收入18000元为例,三险一金缴纳约3000元,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应缴税工资为115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在没有购买税延型养老险的情况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870元。购买了税延型养老险后,可享受1000元税延优惠,也就是说,应缴税工资就变成105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620元,每个月减少了250元。
(记者 庄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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