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三名犯人杀害狱警未遂 一人被改为死刑立即执行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8-04-16 17:12
  

  据新华社福州4月13日报道 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日前通报一起监狱在押犯人杀害管教狱警未遂案件,三名涉事在押人员中,一人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另两人为无期徒刑。这是福建省发生的首例,原判死缓限制减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据介绍,建阳监狱三名限制减刑罪犯胡某、刘某、曹某,认为其所在分监区分管劳动改造的副队长滕某故意针对、刁难他们,预谋共同将其杀害。2017年8月29日,刘某拿起车间地板上一块松动的铁板,砸碎生产办公室窗户玻璃,紧随其后的胡某捡起一块尖锐玻璃,踹门进入行政办公室,用玻璃捅刺滕某头部、颈部,滕某在抵挡过程中左手掌被刺伤。刘某、曹某堵在行政办公室门口,阻止他人进入办公室解救,并将服刑人员刘某某、陈某打伤。

  经在场人员共同制止,狱警将胡某、刘某、曹某三人控制。经鉴定,包括狱警滕某在内的三人构成轻微伤。三人作案时,胡某尚处于死缓考验期,曹某死缓考验期已过,但尚未减为无期徒刑。

  南平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承办了这起限制减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检方称,三人中,胡某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刘某系累犯,曹某系累犯及毒品再犯,二人均属于“三进宫”。三人在建阳监狱服刑以来,劳动改造表现不佳,又在监管场所内行凶,造成恶劣影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王成)

标签:死刑|杀害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