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4月10日起泉州市区抓拍“开车接打手机”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8-04-01 10:34
  

  九一街与温陵路交叉路口,市民开车玩手机被电子警察抓拍

  现如今,手机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走在大街小巷里,处处都可以见到“低头族”,更有甚者,一些市民边开车边玩手机,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4月10日起,市区将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开车接打手机”的交通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部门介绍,开车打手机时,驾驶人精力会分散,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将会大大消弱驾驶人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而开车时打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8倍。

  为有效惩治这种危险驾驶行为,4月10日起,交警支队将启用泉州市区各主要路口路段的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设备,抓拍“开车接打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者将被处予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应以安全为重,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切勿抱有遇电子警察摄录再注意等侥幸心理。

  (记者 傅恒 通讯员 赵美媛 文/图)

标签:抓拍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