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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案情“玩笑”开不得 晋江警方加大查处力度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3-21 14:49
  

  晋江新闻网3月21日讯 晋江市公安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今年以来,该局共接虚假“盗抢骗”警情超过200起,牵扯浪费了大量的警力。不少人因为普通纠纷、醉酒闹事或无聊取乐,便报警谎称自己被抢、被盗。

  晋江市公安局从今年2月份起推行“有警即处、有案即破、有损即挽”新机制(以下简称“三即”新机制)。案值再小都有人管,受害人只要报了警公安机关都会受案侦办,但谎报“盗抢骗”警情时有发生。

  3月18日下午6时许,晋江新塘派出所接彭某(男,43岁,江西人)报警称他有一辆摩托车年前被盗,收到车辆交通违法通知短信,才赶来派出所报案。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找到报警人了解情况,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辆违章地点等信息,调取监控录像,排查车辆行车轨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视频排查,民警终于在新塘街道南塘社区一户人家家里发现了“被盗”摩托车。

  原本以为是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民警调查后发现,彭某早在几年前就卖掉摩托车了,但当时未过户,如今收到交通违法短信,才着急想要找买车人来办理过户,便出此下策,向派出所谎报车辆被盗案情。彭某因涉嫌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6日,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彭某谎报案情的行为,浪费警力并干扰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但这并不是个案。今年2月25日中午12时许,晋江青阳派出所接湖北男子何某报警称,被人偷走2万元现金,还详细说明了被盗过程,称其刚到晋江,找了一名男子帮忙提行李,待进了酒店房间后便发现行李箱里的2万元现金不见了,还准确提供了那名男子的身份信息。

  接报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一个小时后便找到了这名“帮忙提行李”的男子荣某,但双方一见面后,何某谎报案情也暴露了。原来,何某和荣某有经济纠纷,因多次寻找荣某未果,才想到了报假案、通过公安机关“帮忙找人”这一招。何某因为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行政罚款200元。

  嫌疑人彭某和何某可能不会想到他们谎报案情的行为已违法,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侦办案件工作秩序。

  记者了解到,在谎报案情的案件中,盗窃类案件居多,在虚假“盗抢骗”警情中,盗窃类占了177起,主要涉及遗失、经济纠纷、遗忘车辆停放位置,财物被他人挪到其他地方或被家人、朋友或同事拿走以及个人主观报假警。综合分析这类案件,报案人之所以谎报案情,主要原因是想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帮其实现个人目的,有的甚至怀着报复他人的心理,还有个别报案人想借此讹人。

  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表示,晋江市公安局推行“有警即处、有案即破、有损即挽”新机制就是要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更好地办好案,全力守护市民安全。同时,晋江公安也将继续加大对谎报案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报警取乐、谎报案情,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报假警的处罚,我国相关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谎报案情如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谎报案情、警情和多次骚扰的,警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谎报警情、案情是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延误公安机关对其他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保护。市民在拨打110报警、求助时,一定要如实陈述情况;对非警务事项,请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

  (本网记者_吴择 通讯员_陈耀宗 庄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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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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