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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布《通知》 食品安全列入学校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3-09 09:53
  

  泉州市发布《关于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执法人员在学校食堂抽检食品原料

   严禁使用过期的米、面等食材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通知》提出,学校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要紧抓春季学校开学的敏感时段,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禁止师生家长参与分备餐操作

  据悉,本月,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以辖区内高校及中小学校食堂,校内咖啡馆、饭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五毛钱”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针对向学校供餐的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发展迅猛的总体趋势,监管部门要求用餐配送单位做好“配送—分餐—回收”的全链条服务,禁止在校师生、学生家长等未持有健康证的人员参与备餐分餐等具体操作。同时建立供校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供学校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食品监管部门将向相关学校(托幼机构)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陈翔 文/图)

标签:食品安全|校园食品安全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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