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春节、元宵将至 泉州中心市区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8-02-14 09:39
  

  春节、元宵将至,日前,泉州市府办下发通知重申,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以下简称“双禁”),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联合行动,确保市民能在安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佳节。

  中心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现象不仅严重扰民,影响空气质量,而且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产生安全隐患。为确保“双禁”工作严格开展,通知要求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深入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在春节、元宵期间,加强执法巡查,组织公安、安监、供销、工商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对可能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小卖部、超市等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备勤,及时处理火警火情。街道、社区要指定专人开展全天候巡查,特别是对近期燃放烟花爆竹比较突出的地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

  (记者 林书修)

标签:春节|元宵|烟花爆竹|孔明灯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