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春节期间餐馆、停车场未明码标价 最高将罚5000元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8-01-31 10:37
  

  记者从昨天湖里区举办的“弘扬价格诚信,迈进新时代”文艺演出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湖里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23家平价商店及交通重点区域开展价格检查,保证物价平稳。

  据湖里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人介绍,湖里区去年以来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311件,同比下降4%。其中电商类、明码标价类、停车收费类这三类投诉量占比最高。

  明码标价一直是价格检查的重点。去年,湖里区持续开展的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湖里区某餐馆销售的食品未标明价格,没有菜单,没有各类菜品的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未明码标价的在停车场也存在。去年,湖里区某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但是在停车场出入口未标示收费价格,没有收费告示牌,且没有收费票据。湖里区价格主管部门派员检查后,查实其存在不按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遇到类似事件,可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类似餐馆、停车场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王光熙 曾巧儒)

标签:餐馆|停车场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