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社会民生 >>正文

男子发布虚假货运消息 作案11起在晋江落网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1-30 09:18
  

  晋江新闻网1月30日讯 男子通过在货运平台发布虚假货运消息或者以中介身份留下联系方式,以需要订金或信息费为由实施诈骗。近日,晋江警方破获了此案。

  近日,唐女士向罗山派出所报警称,她被骗了1300元。唐女士从事货物托运工作,她日前在货运平台上看到了一条需要托运的信息,后来通过网站所留的微信添加游某为好友,对方称自己有货运信息需要订金600元,后又以货物被拉走为由将这600元订金返还给了唐女士。

  后来,游某又主动联系上了唐女士,称有一批货物要运往东莞,但是需要唐女士先预支1300元的包装费。唐女士很快就将13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游某,后游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竟将唐女士的微信拉黑。

  民警根据唐女士提供的信息立即展开调查,随后在晋江池店镇一出租屋内抓获诈骗嫌疑人游某(男,27岁,江西人)。据游某交代,在2017年10月先后通过同样的方式在晋江、南安诈骗了11起案件,总涉案金额为1.2万多元。

  目前,游某因涉嫌诈骗被晋江警方处以刑事拘留。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叶珊伟 王伟伟)

标签:诈骗|虚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