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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证未及时登记变更 两外籍男子被罚10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1-27 15:42
  

  晋江新闻网1月27日讯 近日,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对两名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的巴西籍外国人进行处罚,该案件系晋江首例。

  23日,池店某贸易公司的两名巴西籍员工持有效护照签证前往晋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理工作签证延期(居留许可)时,民警发现这两名外国人手里还持有新护照。

  经了解,2017年10月初,他们两人到巴西驻广州领事馆换发护照并于12月底持新护照出境,其居留证件已发生变更,但未及时重新办理签证,已构成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变更。

  民警当场告知,此举已违反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他们予以警告并各罚款1000元。

  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登记变更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尤丽超

标签:登记|变更|居留|办理|证件|护照|出入境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颜英婷颜英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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