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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大巴在福建省内非法运营或面临最高10万罚款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8-01-13 13:22
  

涉嫌非法运营的客车

  只能在广东省内营运的大巴,竟在福建省内营运,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场对其进行了暂扣。记者从交通执法了解到,若该大巴所属企业无法提供省际运营的相关证明,其将面临3万至10万的罚款。

  前日上午10点左右,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翔安高速出口巡查时,发现一辆广东牌照的旅游大巴。执法人员当即拦下检查并发现,该旅游大巴是从广东云浮市往漳州、厦门、泉州等地的,车上共载有51名乘客;司机黄某提供该车的营运证显示,该车为市际包车客运车辆,意味着这辆车只能在广东省的城市间营运。黄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跨省经营相关证明,由广东来到厦门已经超越了其许可的市际经营范围。

  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需要暂扣该车辆。考虑51名乘客均是外省来厦旅游的,行李较多,且安排的行程又很紧凑,执法人员立即向旅客说明情况,并决定紧随该大巴护送乘客前往岛内酒店疏散后,再扣押车辆。途中,执法人员对旅客进行了普法讲解,指出他们乘坐的车辆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发生事故后无法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旅客对执法人员的解释表示了理解。随后该车由执法人员押送至停车场,目前该案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记者 雷妤)

标签:大巴|运营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曾雅辉曾雅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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