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中任陕西省代省长
1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姚引良、刘小燕、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韩水岐等出席。
会议听取了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张广智作的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和平辞去陕西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国中任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国中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的决定,任命刘国中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省长。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新任陕西省副省长、代省长刘国中向宪法宣誓。
刘国中表示,陕西是中华民族、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中国革命圣地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怀牵挂的家乡和度过七年知青岁月的地方。在陕西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重要时刻,能到陕西工作,与大家并肩作战,我感到十分荣幸,更深感责任重大。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一定牢记中央嘱托,继承和发扬历届省政府班子的优良传统和光荣作风,矢志不渝,夙夜在公,扎实做好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要坚持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富民强省步伐。自觉服从省委领导,严格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做好政府工作。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全面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把省委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三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聚精会神搞建设,心无旁骛谋发展,创造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发展实绩。四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三秦百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五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筑牢宪法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牢记国家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质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着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纪律,时刻自警自省自律自励,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副省长魏增军、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省政府秘书长陈国强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会议。华商记者赵瑞利张杰
刘国中简历:
刘国中,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黑龙江望奎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入党。
1978.10 华东工程学院炮弹系触发引信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
1982.08 黑龙江省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干部
1985.09 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材料及工艺系压力加工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9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系统工程专业学习
1990.06 黑龙江省经委综合规划处干部
1993.01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干部
1996.06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副处长
1998.12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
2000.06 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2003.06 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室主任
2004.10 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
2007.04 黑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09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3.10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14.06),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2015.11)
2016.02 四川省委副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2016.12 吉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2017.01 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
现任陕西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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