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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7-12-13 10:26
  

福建省住建厅发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

12月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对一房多求的楼盘,要指导企业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

对经查实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

具体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 号),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业贷款楼盘准入、备案时,应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准入、备案,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相关资料。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备案的,商品房网签主管部门暂缓开通该楼盘项目网上签约系统。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协调、督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加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一房多求的楼盘,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使用商品房网上销售平台,实现购房意向登记、选房等销售环节网上办理,避免项目开盘时出现排队购房现象。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对经查实存在拒绝或变相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在整改完成前,暂停该楼盘网上签约和预售监管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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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出手遏制拒绝公积金现象

近来,网上流传一句顺口溜:“全款买房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贷款的请把共享单车挪一挪。”

记者在广东、福建多地的热门楼盘调查发现,一些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商贷。这种现象受到关注,多地近期出台相关政策保护购房者权益。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兴峰律师说,全款优先等于限制了购房人平等选房、购房的权利,拒绝公积金贷款则直接违反相关法规。“房子是特殊商品,属于民生保障范畴,地方政府宜通过适当的行政手段,保障所有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4年10月,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据悉,针对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多地近期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纠正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和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武汉市房管局9月2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开发商不得区别对待全款和贷款购房,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违反规定的开发商,将面临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拨付等严厉处罚。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开发商违反规定,则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审批手续。

此外,长沙查处11家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楼盘;成都近日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宜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建议,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效率,尤其要尽快满足首次购房、首次使用公积金群体的贷款需求,引导开发商平等对待购房者,保障住房公积金真正惠及刚需群体。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本文]
标签:住建厅|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