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借酒劲耍横在KTV打砸 男子寻衅滋事获刑3个月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7-12-11 11:50
  

  借着酒劲耍横,又是打人又是砸东西,酒醒之后才追悔莫及。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3个月,缓刑7个月。

  陈某家住海沧,工作之余喜欢唱歌喝酒。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陈某与朋友一起在集美区一处KTV中唱歌。席中气氛颇为融洽,正在兴头上的陈某为此也多喝了几杯。

  喝酒后,陈某一直处于亢奋状态,看KTV服务员小黄觉得很不顺眼,遂上前挑衅。小黄赶紧躲避,但陈某仍紧追不舍,不仅上前追打,还摔坏了小黄的手机,后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767元。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赔偿小黄6000元,取得受害人谅解。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标签:打砸|寻畔滋事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