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这个“朋友”太奇葩 陪着去买手机 隔天偷走换钱花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7-12-08 10:39
  

  我们形容两个人关系好时,往往会说“他们好得不分彼此”。这里就有一个“热心的朋友”王某,陪着朋友买手机,结果没工作的他隔天就将手机偷走变卖。结果3小时后就被抓了。

  18岁的贵州人王某原先在晋江市磁灶镇一家陶瓷企业上班,今年10月从企业离职去了广东,11月又回到磁灶的这家企业,并暂住企业的员工宿舍。其间,王某经常与务工的朋友、19岁的河南人何某一起玩。

  12月5日下午,何某说要去南安官桥镇买一部新手机,王某闲着没事,遂陪同对方一同前往。经过一番挑选,何某花了2998元在一手机店买了一部蓝色手机。没想到的是,王某此时心里已经打起小算盘,打算坑何某这个朋友一把。

  12月6日15时许,王某趁着何某在睡觉,偷偷溜进宿舍,偷走手机。得手后,王某匆匆赶到南安市官桥镇将手机销赃。

  当天17时许,何某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赶紧报了警。经调查,晋江市磁灶派出所民警初步认定王某有作案嫌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守控,民警在公司里发现了王某的踪影,后将其带回做进一步的审查。

  经审查,王某对偷何某手机的行为供认不讳。而变卖赚得的1800元已经被拿去玩游戏,剩下的钱则用于还债。目前,王某因盗窃被依法治安拘留十三日,被销赃的手机也被追回返还给受害者。

  (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张绍澎)

标签:盗窃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