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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意见 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12-08 08:15
  

  晋江新闻网12月8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发展壮大,晋江出台《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从12月2日正式生效,2019年年底结束。

  财税政策扶持

  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2016年,晋江有资质建筑业企业超过100家。《意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完成产值达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施工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奖励。

  晋江本地企业资质等级不高,而勘察设计、市政、电力、公路、港口等市场前景较好的资质比较稀缺,为了推动企业做强做大,《意见》针对晋江这些稀缺资质,鼓励企业迁入和晋级。对施工企业资质晋级给予50万~500万元奖励,对勘察、监理企业晋升甲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迁入”的施工、勘察、监理企业按照本地企业资质晋级同等额度给予奖励。对迁入的甲级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或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此外,意见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外出经营回晋江纳税的,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本级财政留成的70%予以奖励。

  鼓励技术和科技创新

  提升企业竞争力

  《意见》对于获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为了鼓励精品工程和科技创新,《意见》提出,企业承建晋江市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闽江杯”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晋江建筑企业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晋江建筑企业主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参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第一主编住建系统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晋江建筑企业第一主编住建系统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参编省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多方支持企业承接业务

  降低经营成本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本地企业竞争力,《意见》提出,本地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可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替代,且可用银行保函缴纳。企业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比例且累计不超9万元的补贴。鼓励各金融机构对企业授信、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支持本地企业承揽业务。本市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选择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承包人的,按照施工企业承包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本级留成部分的25%奖励给项目业主。对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项目,应优先邀请我市建筑企业参与。

  为了发展建筑产业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意见》表示,对在晋江投资设立建筑产业化基地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示范基地认定的企业,每个基地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记者_蔡斯洵)

标签:建筑业|出台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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