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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颖泉州打官司获赔3.3万 泉州这家美容门诊部被判侵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7-11-29 11:07
  

  今年最火的一部电视剧是什么?古装剧《楚乔传》当榜上有名,据称该剧网络播放量突破400亿次,主演赵丽颖更是红极一时。昨日,记者了解到,赵丽颖去年曾经作为原告在泉州打官司,起诉泉州市丰泽区西华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西华)侵权。经法院认定判决,西华侵权成立,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赵丽颖3.3万元。

  案情

  赵丽颖起诉西华索赔13.3万元

  “当时赵丽颖本人并未到泉州打官司,而是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人士日前向记者介绍。

  引发诉讼的是一篇文章。赵丽颖在起诉中称,作为一名演员,她出演过多部脍炙人口的电影、电视剧。她的肖像及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多年来,她一直注重维护个人清新、健康、自然的社会公众形象。

  赵丽颖称,西华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她的照片,用于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此外,西华在其微信公众号的文章《duang~duang赵丽颖的仙气是如何炼成的》中,先后多次使用多张不同状态的赵丽颖照片进行所谓“对比”,让人以为赵丽颖打了瘦脸针,进行自体脂肪注射,打了玻尿酸等多项整形美容手术。

  赵丽颖认为,西华的行为导致她多年来健康、自然的社会公众形象受损,同时也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在起诉中,赵丽颖称自己曾主演诸多知名影视剧,多次获奖,也曾应邀为一些知名品牌拍摄商业广告。她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同时,作为一名艺人,她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西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权;同时,西华使用她肖像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内容,使她蒙受了诸多误解,导致社会评价相应降低,西华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她的名誉权。

  赵丽颖于是将西华起诉到丰泽区法院,请求判令西华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西华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维权成本合理开支合计13.3万元。

  被告文章系转载不存在侵权

  庭审时,西华承认,因工作人员疏忽而使用了登载有赵丽颖肖像的文章。对此,西华表示歉意,并正式向赵丽颖道歉,恳请予以谅解。

  但西华否认侵权,并称早已将涉案的文章删除。西华还表示,该文章系其从他处转载,内容也非西华编辑。涉案图片所在的文章没有涉及西华的服务项目介绍,无任何商业性字样,没有直接营利性,其系合理使用。

  此外,西华认为文章不存在贬低性评价,赵丽颖的商业形象及个人声誉并未因此降低。同时,西华还称,赵丽颖系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由于其工作性质决定,他们不同于一般人,因此他们的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即使法院认定西华对其照片的使用有侵犯其肖像权的嫌疑,但是该行为也只是轻微的,不足以对赵丽颖造成经济及精神的损害。西华对于赵丽颖肖像权的使用上,并不存在恶意,仅仅存在疏忽,故不构成侵权,“即使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被告删除文章、登报道歉足以弥补因此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无须对原告进行赔偿。”

  宣判

  侵权事实成立道歉并赔偿3.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22日,西华在其微信公众号上登载《duang~duang赵丽颖的仙气是如何炼成的》一文。该文章介绍了瘦脸针、自体脂肪移植、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科手术,同时配有赵丽颖9张肖像图片,并附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有“这个时候她的脸已经明显小很多了,这自然是少不了瘦脸针的功劳”“额头饱满了,脸也瘦下来了,不过还差一点,赵女神还需要一对性感的苹果肌,一对甜美迷人的卧蚕,不然干巴巴的瘦脸笑起来怎么会好看呢?微整形前来帮忙,让你萌萌哒!”等语。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西华从事的是医疗美容行业,其在微信公众号上登载的文章,与其所从事的行业具有关联性。同时,西华登载文章的行为,客观上利用赵丽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增加不特定受众对西华的关注,同时达到了对医疗美容项目进行介绍宣传的效果。因此可认定西华在文章中使用赵丽颖肖像图片,具有商业使用目的。因此,西华未经赵丽颖同意擅自使用她肖像图片的行为,符合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还认为,赵丽颖作为知名青年演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西华侵犯她肖像权的行为,必然给她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关于名誉权问题,文章在使用赵丽颖肖像图片的同时,附带了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内容则指称赵丽颖接受过瘦脸针、注射玻尿酸或自体脂肪移植等微整形手术,但西华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文字说明的内容与客观事实相符,对赵丽颖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赵丽颖要求西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予以支持。对赵丽颖索赔的项目,法院认为有的偏高。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西华应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核,费用由西华承担;同时应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2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维权成本3000元,合计33000元。

  据悉,西华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其未在指定的期限缴纳上诉费用,法院裁定其自动撤回上诉。

  (记者 黄墩良)

标签:赵丽颖|侵权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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