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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滥用管辖异议及笔迹鉴定权利 恶意拖延诉讼被罚一万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11-24 09:03
  

  晋江新闻网11月24日讯 被告滥用管辖异议及笔迹鉴定等权利,多次采取不诚信行为恶意拖延诉讼。近日,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期间,被告施某清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1万元,对其进行惩戒。

  原告施某香与被告施某清、陈某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施某清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庭审时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施某清还以欠条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书写为由,申请笔迹鉴定。但经法院通知后,被告施某清又拒不到庭提供鉴定样本和预交鉴定费用。

  经过调查,施某清承认,借条上的签名确系他本人所签,并称在诉讼中提管辖权异议、申请笔迹鉴定均是为了拖延时间。

  对于被告施某清多次采取不诚信行为恶意拖延诉讼,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经办法院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拖延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常见的方式有滥用管辖异议权、滥用申请鉴定权、滥用上诉权。

  恶意拖延诉讼行为,归根到底是拖延借方损害他人权利来逃避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晋江法院提醒,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法院将会以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为由,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林智足 尤燕玲)

标签:管辖异议|拖延诉讼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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