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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 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11-03 08:43
  

  晋江新闻网11月3日讯 近日,晋江市卫计局联合晋江市公安局等部门,成功处置两起“医闹”行为,有关责任人均被依法处以处罚,有效保障了正常的诊疗秩序。

  近年来,因医疗纠纷而引发的“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晋江多措并举,卫计、公安、司法等多部门与镇街强化联动,及时防范、处置医疗纠纷。今年6月,晋江印发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规范全市医疗纠纷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依法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切实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预案指出,根据医疗纠纷的范围、性质、程度等,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医警联防制度等,强化部门、镇街协同联动,形成有效应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合力,完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及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据介绍,去年7月1日起,《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指出,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明令禁止8类“医闹”行为: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在此,晋江市卫计局呼吁,全社会应积极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第三方调解、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司法诉讼等合法渠道来解决,杜绝做出任何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院医疗秩序的行为。一旦触碰法律,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置。

  (记者_齐玉波)

标签:医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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