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交警发布六类高速公路易发伤亡事故案例
六类行为易引发高速公路伤亡事故。黄劲超 图
作为全立交、全封闭、控制出入口的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通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车流量大且车速快。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一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易引发交通事故。昨日,厦门高速交警对外发布6类高速公路易发伤亡事故案例。
擅自捡拾货物司机被撞身亡
10月14日0时20分许,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泉州往厦门方向)A道2280km+300m路段附近时,货物突然从车上掉落。周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下车捡掉落货物。此时,陈某正好驾驶小车行经此处,于周某发生碰撞,致周某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
交警表示,此类交通事故主要因为驾驶人擅自停车和下车捡货物所致。交警提醒,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出车前也要绑紧绑实货物。如果出现货物掉落时,要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拨打12122进行求助,不得擅自捡拾货物。
车辆出现故障放三角警告牌
7月13日13时10分许,苏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上路,在泉州环城高速公路(官桥往南安方向)118km+100m附近,与因车辆故障停在第二车道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黄某本当场死亡、乘客黄某芳受伤。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时,驾驶人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放。如果车辆坏在行车道上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牌,并立即报警,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擅闯高速公路行人被撞身亡
去年12月13日17时57分许,胡某驾驶小车行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1899km+800m处时,碰撞到正横穿高速公路车道的行人王某惠,造成王某惠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不要擅自跨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路面。
(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郑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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