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高速交警发布六类高速公路易发伤亡事故案例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7-10-28 13:41
  

  六类行为易引发高速公路伤亡事故。黄劲超 图

  作为全立交、全封闭、控制出入口的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通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车流量大且车速快。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一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易引发交通事故。昨日,厦门高速交警对外发布6类高速公路易发伤亡事故案例。

   擅自捡拾货物司机被撞身亡

  10月14日0时20分许,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泉州往厦门方向)A道2280km+300m路段附近时,货物突然从车上掉落。周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下车捡掉落货物。此时,陈某正好驾驶小车行经此处,于周某发生碰撞,致周某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

  交警表示,此类交通事故主要因为驾驶人擅自停车和下车捡货物所致。交警提醒,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出车前也要绑紧绑实货物。如果出现货物掉落时,要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拨打12122进行求助,不得擅自捡拾货物。

   车辆出现故障放三角警告牌

  7月13日13时10分许,苏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上路,在泉州环城高速公路(官桥往南安方向)118km+100m附近,与因车辆故障停在第二车道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驾驶员黄某本当场死亡、乘客黄某芳受伤。

  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时,驾驶人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驶入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停放。如果车辆坏在行车道上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牌,并立即报警,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擅闯高速公路行人被撞身亡

  去年12月13日17时57分许,胡某驾驶小车行经沈海高速公路A道1899km+800m处时,碰撞到正横穿高速公路车道的行人王某惠,造成王某惠当场死亡。

  交警提醒,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不要擅自跨越护栏横穿高速公路路面。

  (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 郑锦阳)

标签:交警|伤亡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