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福建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福州温泉公园附近地下车库设有电动汽车充电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部署,省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7日,省经信委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培育壮大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并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乘用车等龙头企业项目落地,壮大我省汽车产业规模总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增强我省经济发展后劲;有利于发挥我省清洁能源占比大的优势,扩大电力消费规模,消纳富余电力,增强我省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电力产业综合效益。
到2020年,全省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了八条政策措施,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7年底前累计建设180座以上城际充电站,全面覆盖福建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干支线;2018年建设约1.97万个公共及专用充电设施、2万个私人充电桩。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28万个以满足3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实施优惠用电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在加快推广应用和拓展市场方面,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鼓励公共机构和私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其中,城市公交车方面,2017年底,将全省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约30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约3200辆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全省约1.8万辆城市公交基本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公路客运车方面,2020年,全省单程里程为250公里以下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中短途公路客运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方面,2020年,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鼓励新增和更新的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城市专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城市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以上。私人乘用车方面,2020年,全省私人新能源乘用车累计推广超过15万辆。
2017-2020年,省、市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继续给予不超过50%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二是实施差异化的交通管理政策,包括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高速公路以及其他收费的道路、桥梁、隧道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一定优惠、允许新能源物流车在市内道路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列入汽车限购等政策等限制范围、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前2小时给予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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