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遗失声明等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7-09-29 10:54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即日起,包括验算报告、指定审图、检验报告、验资证明、遗失声明、作废声明等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正式取消,今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务院审改办28日发布消息,日前已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物局、人防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这一批取消的事项,取消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4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如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时,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类2项,由原来申请人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改为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如在改造人防工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第三类4项,由原来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选择继续委托中介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如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第四类17项,申请人在遗失许可证书申请补发时,不必再到指定媒体刊发遗失声明或作废声明等无谓证明。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申请补办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国务院审改办同时要求,各地要及时通知行政审批大厅和各事项实施机构,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是今年第二次取消此类中介服务事项。目前已共计取消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记者 罗争光)

标签:遗失声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