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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两男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www.ijjnews.com   三明日报  2017-09-18 11:00
  

  案情:

  2015年,被告人江某欲通过贩卖他人银行储蓄账号相关信息赚钱,遂联系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夏某,希望其利用工作便利帮忙查询相关信息,并承诺给其好处,两人一拍即合。此后,夏某将查询到的储户信息拍照后发给江某,江某将这些信息批量转卖给保险公司、装修公司和房产中介公司等企业或个人。随后,江某再向夏某支付利润分成。2015年78月期间和2016年3-5月期间,江某获利约20000元,夏某获利6910元。

  审理:

  经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江某、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万元到20000万元不等。

  评析:

  当今社会是互联网信息化社会,隐私极易泄露。从司法实践中看,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卖的源头在各行业的内鬼身上。这些内鬼多分布在学校、医院、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等。当骗子获取公民信息后,就会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骗术,来对不同人群实施精准诈骗。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转账,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不轻易泄露,涉及银行卡、银行账户密码等和钱相关的操作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莫贪利便不会破财。

  (作者:范丹 蔡广闽)

标签:出售个人信息
稿源: 三明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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