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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区“两违”查处规程出炉 情节严重者记入征信系统

www.ijjnews.com   宁德网  2017-09-18 10:55
  

  住宅小区顶楼违建将停水停电

  今后,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两区治违办将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服务,并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日前,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两违”查处规程》,以进一步提高宁德市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的综合治理处置能力。

  根据查处规程,对发现的在建“两违”将实施快速查处程序。市、区两级执法局在各自管辖区内对发现的正在建设的“两违”,执法人员应当场制止,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当天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立即函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日内组织现场核查。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执法人员应当立即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3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拆除,15日内必须全部拆除完毕。对城区住宅小区顶楼违章或者无法入户的“两违”,两区治违办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服务,并通知房屋登记机构对其产权采取相应的限制性措施。

  宁德市将形成查处“两违”的工作合力,从根本上遏制“两违”。对于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环保、卫生、建设、消防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给当事人核发各类许可证照。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两违”,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需要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的,由两区治违办通知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对已提供的服务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取消。

  与此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维护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两违”的现场秩序,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对“两违”情节严重,或者多次实施“两违”的,由市执法局函告房屋登记机构提供“两违”产权证相关信息,以及违建当事人身份证号(部分),在媒体公布,并记入宁德市征信系统。

  查处规程中还明确,对防范和处置“两违”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执法、国土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两违”查处不力,谎报、瞒报、拒报“两违”查处情况,或在工作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各级国家机关及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的,为违法建设提供方便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不到位的。

  此外,村(居)委负责人及相关成员对辖区内“两违”未予制止或不及时向执法、国土等执法部门报告;对“两违”查处工作不积极配合;纵容、庇护、放任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或者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议村民会议或居民会议依法罢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职务。

  (记者 吴宁宁)

标签:两违|征信
稿源: 宁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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