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贷“公转商贷款”暂停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9-15 18:07
  

  本月起,房贷“公转商贷款”业务暂停了。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贷款”)。

  “公转商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受委托银行享有贷款的全部债权和抵押权并承担贷款风险。2014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突破100%,公积金贷款饱和,这才催生了“公转商贷款”政策在厦出台。该政策既灵活运用资金,缩短了当时的放款等待时间,又不增加职工的还款压力,以适应大量的购房群体需求。

  业内人士指出,暂停“公转商贷款”,本质是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存量较为充足。根据通告,截至2017年8月26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为94.67%,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风险流动性应急预案的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受理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不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房职工仍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记者 袁舒琪)

标签:公积金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