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7-09-15 15:14
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学校周边将设食品摊贩禁区
记者从14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食品小作坊实行核准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学校周边将设食品摊贩禁区。按《条例》的授权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和修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制度、食品小摊贩登记办法、小餐饮登记办法等12个配套制度,目前各项制度已完成征求意见并将陆续颁布实施。
《条例》是我省首部有关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实施,将实现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条例》将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冷链物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配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食品新业态,以及数量巨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学校、托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监管新难题列为重要内容,进行具体规范,明确各方责任,规定处罚条款。
此外,《条例》还在引导公众参与、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促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和创新的制度。
(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江毓泓)
标签:食品安全条例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实施 守住餐桌上的安全2017/08/07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