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小黄车被撞身亡案:ofo拒绝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上海11岁男孩骑小黄车被撞身亡案,在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这是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索赔金额866万元。该案将于近期正式开庭。
被告
ofo称“不存在任何过错”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均表示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于诉讼请求,ofo小黄车公司不同意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878万降低到866万元。
ofo小黄车公司在发表答辩意见前,首先对原告的遭遇表示慰问,称公司对原告之子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遗憾和痛心。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ofo收回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智能锁具,ofo小黄车公司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同时,ofo小黄车公司称该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没有确认安全通行,且受害人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并没有认定ofo小黄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ofo小黄车公司认为,涉案自行车经司法鉴定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在注册、使用、宣传、推广等过程中都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并且质疑受害人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小黄车进行开锁并骑行。
原告
小黄车在事故后才标上“儿童不准骑行”
对此,原告一方并不认可。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表示,正是因为这次事故,小黄车公司才在车上标上了儿童不准骑行等内容,“小黄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此外,原告还出具了一份公安机关对同行小朋友刘某的笔录,显示刘某曾表述称,他们骑行ofo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也没有获取到相关密码。
回顾
男孩骑小黄车身亡索赔878万元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家属将ofo及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878万元。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当天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13时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静安区交警同时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文/记者 赵新培 李铁柱)
- 北上广深等12城暂停共享单车投放 多地严查乱停乱放2017/09/08
- 两车停路边被撞 事发泉安南路内塘往安海方向2017/09/08
- 中年妇女被撞身亡 事发陈埭鞋都路2017/08/21
- 隔夜酒惹的醉驾祸 车被撞驾照被吊销还禁驾5年2017/08/16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