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近日,为贯彻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本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承担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强化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用人单位要依法告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基础档案、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权利。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
意见提出,要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不同程度,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督促公立医院承担职业健康体检任务,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从事职业健康体检,解决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全、能力不足”等问题;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技术服务,发挥社会技术力量加强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整治。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人社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医保、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救助措施,使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能及时得到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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