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出台新政 民办学校审批事后监管将“升级”
上周,晋江市教育局出台新政,明确将减少民办学校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以提高晋江市民办学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据悉,目前晋江有民办学校两百余所(含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此次新政监管范围覆盖所有获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晋江市民办学校。
“审批事后监管内容包括学校重大事项(含办学规模变化、人事变动、招生政策、突发事件等)是否及时上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等,并根据教育局各科室、各教委办的职责分工,明确了责任单位,力争把监管工作做细、做实,确实改进民办学校管理方式,促进晋江民办教育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晋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每个学期初
报告办学重要事项
民办学校要坚持诚信办学,如实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公布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层次等。今后,晋江民办小学、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向所在镇(街)教委(育)办,民办中学要及时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按工作职责)报告以下重要事项:
学校人事变化情况。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法人。每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告学校校(园)长、财务人员、教师等人事变化情况。
学校办学规模变化情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机关审批内容举办学校,不得擅自迁址、扩大办学场所,私自增加班级数、设置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每个学期开学两周内要报告学校班级数、招生人数、辍学人数、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以及其他重大招生举措等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学生食堂、宿舍的管理,完善消防措施,提高学生的行为安全意识,使学校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配备、后勤服务与管理、危房等情况。
任何民办学校
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教育部门将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按审批权限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物价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根据规定,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按月或者学期收取费用;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个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学生退(转)学该退费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费。
强化检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晋江市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对民办学校的督导管理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制度,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检查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督促民办学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记者_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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