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人均月增发将达到约199元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何无痕)昨日下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今年我市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悉,这是我市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上调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发将达到约199元,总调整比例为6.04%。
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8月的调整金额将会一次性补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
覆盖五个群体涉及20多万人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且已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人员。具体来说,包括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农场职工和渔民、被征地退养人员、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退休外来员工等五个群体,共涉及20多万人。
那么每个月涨多少,到底是怎么算的呢?据介绍,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1.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外来员工为60元);
2.挂钩调整标准:按2016年12月本人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和其他代发项目)的3%调整;
3.适当倾斜部分:对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平均水平329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先补齐到3291元后再参加此次调整。
对高龄人员的适当倾斜部分将延续我市现有的标准和做法,即70岁至75岁的标准为100元,76岁至80岁的标准为150元,80岁以上的标准为200元。在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就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该项工作已在日常完成,故无需进行专门调整。
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适当倾斜
市人社局介绍,养老金的调整属于二次分配,需要通过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因素,同时通过定额调整保证“公平”因素。
我市参与调整的人员除企业退休人员外,还有退休农场职工和渔民、被征地退养人员、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退休外来员工等四个群体。
按照厦门的调整方案,将定额调整标准由福建省的35元提高到100元,使这些养老金较低、缴费年限较短的群体得到更高水平的调整,获得更多实惠。经测算,退休农场职工、渔民人均增发约158元、调增8.21%;被征地退养人员人均增发约142元、调增10.11%;原上山下乡未安置就业退养人员人均增发约134元、调增11.89%;退休外来员工人均增发84元、调增10.51%。
由此可见,市委、市政府对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予以倾斜,将切实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共享我市发展成果。
【提醒】
咨询请拨“12333”
近期,退休人员将收到两笔养老金,一笔是8月12日前将收到按原标准发放的8月份的养老金,另一笔是8月15日前将收到按调整方案补发的今年1月至8月的调整金额。从9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可登录“厦门人社”或“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厦门人社App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咨询。7日9:00—11:00,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将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接受市民来电和在线咨询。如有相关疑问,可在访谈时间内拨打热线“12333”,或登录市人社局官网进入“在线访谈”栏目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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