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替考被抓面临刑责 检察院柔性执法不予起诉
学校依规对其作出相应处分
“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这是今年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的“求情书”。
从去年年底开始,吴检察官还收到其他5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类似信件,6名学生都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充当“枪手”被抓,前途蒙上了阴影。经过调查,该院检察委员会认为6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检方虽然对涉案学生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但检察官通过举案说法,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学校也依照相关规定,对他们作出了相应处分。通过此事,涉案学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感后悔,并表示要好好学习、好好工作,用实际行动来报答关心他们的检察官和老师,在将来的人生道路上,不再做违法的事情,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充当“枪手” 大学生考场被抓
去年4月17日,在泉州市区某中学举行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中,监考老师在3个考场中发现多名学生的长相、携带的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监考老师将5名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他们很快承认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警方经过层层追查,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
据介绍,2014年4月,潘某在借取潘某华(化名)的身份证后,欲以潘某华的身份报名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便评助理工程师资质,挂靠其他公司赚钱。当年8月,潘某找到肖某帮忙办理报考事宜,肖某随即以潘某华的名义报考。2016年4月,肖某让祝某帮忙组织人员代替潘某华考试,祝某又联系了某大学在校生小秦,让他帮忙物色“枪手”。小秦找到同学小强(化名),承诺如果能帮助“潘某华”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得到150元报酬。
随后,祝某在网上请人制作了一张以小强为头像、潘某华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去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小强到场替考,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发后,警方先后将潘某、肖某、祝某、小秦、小强5人抓获。潘某华未参与犯罪过程,未被追究责任。
考场作弊每科酬劳200元
2014年至2015年间,黄某、沈某、曾某、余某4名女子,委托中介张某报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为帮助4人顺利通过考试,张某联系了某高校学生小美(化名),让她帮忙寻找替考人员。该校大二学生小丽(化名)、小英(化名)、小芳(化名)答应替考。据悉,替考人员每过一科,能获得200元报酬。张某收集了4名女生的头像后,分别制作了假身份证等发给4名女生。
去年4月17日早上,4名女生到泉州某中学考场参加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替考行为未被发现。当日下午,4名女生又到市区另一所中学的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她们在持作弊器和假身份证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
柔性办案决定作不诉处理
案发后,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祝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提起公诉。据张某交代,他每科考试收受黄某等人3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仅仅给小美等人200元的报酬。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代替考试等罪将6名大学生以及黄某、沈某等人员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年寒窗苦读,一旦判刑入狱,前程尽毁,对学生和家庭都是沉重打击。”承办此案期间,吴检察官不断接到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寄来的“求情书”。涉案的6名大学生中,小秦和小强即将研究生毕业,是家庭未来的希望。
今年3月,鲤城检察院检察长王文龙带队前往6名涉案大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通过与学校领导、院系书记等交流后得知,6名大学生都来自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平时靠学校勤工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他们之所以替考,就是为了拿到200元报酬补贴生活费,缓解家中的经济困难。
实地走访调查后,案件提交至该院检委会研究,所有检委委员一致同意,6名大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该院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学生们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生活也逐步回到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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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替考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吴检察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只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出调整,代考或被代的,判处管制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其中,国家考试包括高考、自学考试、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此外,还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墩良辑)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谢建东 吴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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