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月底前需按时发放到位
昨日,省政府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我省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明确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35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适当倾斜部分: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330元的,补齐至23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发放到位。
(记者 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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