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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亿万富翁经营不善 恶意透支信用卡217万被批捕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7-06-30 10:46
  

  男子经营不善,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启用此前资金充足时办理的一张额度为200万元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217万,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日前,该男子被警方抓获。近日,该男子被福州仓山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逃跑半年被抓获

  检方介绍,福州中年男子郭某,通过经营服装生意与投资房地产积累了近一亿的资产。2014年7月银行断贷,郭某的服装企业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约6000万元的外债。

  郭某希望能把企业盘活,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启用其在资金充足时办理的一张额度为200万元的信用卡,用于日常开支和请客应酬。郭某刷卡消费、套现达200余万元且未按时还款。

  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郭某仍未归还欠款。2015年10月,郭某为躲避银行催收,将银行预留电话交给儿子,将该信用卡交给亲戚后逃跑。2016年4月26日,银行向仓山警方报案。今年6月1日,郭某在天津被抓获,并移交至仓山警方。

  涉信用卡诈骗罪

  截至2016年3月,郭某的信用卡共透支本息217万余元,其行为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

  检方提醒,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另外,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认定为“恶意透支”。持卡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使用恶意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记者朱敏敏通讯员江金玲)

标签:经营不善|恶意透支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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