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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漳州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www.ijjnews.com   闽南日报  2017-06-21 09:48
  

  记者从漳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据悉,上调后,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

  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此外,领取失业金人员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同时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记者 方一凡)

标签:失业保险金
稿源: 闽南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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