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迫交易罪 金色外滩小区8名“沙霸”一审获刑
庭审揭开内幕:物业曾请小区两伙“沙霸”参加中秋博饼
核心提示
鲤城区金色外滩小区“沙霸”“搬霸”,强迫业主定点购买装修材料及搬运服务,甚至殴打不买账的装修工人。泉州晚报将“沙霸”现象曝光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多名“沙霸”随之落入法网。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鲤城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8名“沙霸”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案件的判决,关于物业和“沙霸”的特殊关系也被披露:物业曾邀请小区两伙“沙霸”一起参加中秋博饼活动。 (泉州晚报记者)
当时张某祥等人就是盘踞在这个小区,强迫业主找他们购买建材等
因不愿意屈服“沙霸”,装修工人陈先生被打伤
泉州晚报持续关注报道“沙霸”
父子联手老乡威胁恐吓业主
这次被判刑的分别是张某祥、席某浪、张某成、金某平、何某能、龚某平、周某年、席某龙。他们均来自江西,其中张某祥和张某成是父子关系。
据法院查明,2014年11月,张某成与席某浪经预谋后,到鲤城区金色外滩小区开设水泥店、沙石店,采用抢地盘方式控制该小区部分楼房的水泥、沙石及搬运的“经营权”。据称,“经营权”涉及该小区7幢楼共224套商品房的装修市场。
随后,张某成让父亲张某祥负责水泥店,参与经营。这伙人采用叫停业主装修,对装修的工人进行威胁、恐吓等排除、限制他人竞争的方式,迫使业主向他们购买建材及搬运服务。
经过调查,案发前,张某成等人通过强迫交易等方式,收取该小区业主各类费用24万余元。
媒体报道曝光 警方迅速破案
张某祥等人的强迫交易,给装修的业主带来了恐慌和多付钱的代价。案发后,数十名业主纷纷向警方指控张某祥等人的违法行为。
业主阿菲(化名)说,当初自己去看房子为装修做准备时,该团伙的成员就尾随而来。对方跟她说,得找他们购买建材和请他们搬运。她一问价格,觉得太贵,就说要找别人做。“搬运和建材都被我们承包了,要找我们买。”对方威胁道,“买房子是好事,不要因为装修变成坏事。”
另有业主证实,自己在外面购买的建材都要早上6点、晚上7点多自己搬运。其去外面叫过工人,但没人敢来。还有业主反映,自己若在外面购买建材,卸在小区门口,会莫名其妙丢失。不少业主最后被迫向张某祥等人购买建材并请他们搬运,但他们的服务态度实在不好。
而引爆该案的是陈先生的遭遇。2016年5月份,陈先生受哥哥之托,帮忙装修其位于金色外滩的房子。当月10日早上,金某平见到陈先生正在搬运装修材料后,立即要求他将搬运服务让出来,遭到拒绝。随后,金某平召集张某祥等人前来与他“交涉”,并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推销”搬运服务,再次遭到拒绝。翌日早上,得知此事的席某龙召集了汪某、龚某(均另案处理)一同到该小区,对他进行殴打。事后,金某平等人共同出资4000元,用于支付“殴打费用”和“赔偿费用”。
接到陈先生的反映后,本社记者立即介入调查采访,并持续关注报道。相关报道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场打击“沙霸”“搬霸”的专项行动随之展开。去年6月1日,鲤城公安分局出动60多名警力,将张某成等7人先抓获。6月11日,逃至江西鹰潭市的席某龙在火车站落网。
小区两伙“沙霸”为抢生意打架
不少业主证实,自己因为装修被威胁后,寻求物业帮忙,但都没什么效果。随着判决,“沙霸”和物业的特殊关系也揭晓。
曾任小区保安队负责人的阿忠(化名)证实,除了这伙江西人,小区还有另一伙从事同样“业务”的新步人(另案处理),两伙人为了争夺小区的装修曾打斗了三四次,后来都进驻了小区。小区物业的人交代他不要理会这件事情。2015年的中秋博饼,物业请了这两伙人一起参加。业主如果要装修,只能根据楼号找相应的“沙霸”购买建材及搬运,否则业主或者工人会被“沙霸”威胁。业主自己在外面购买建材也运不进去小区,除非业主自己亲自搬运,否则保安也不会放行。
犯强迫交易罪8人全部获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祥等人“承包”金色外滩小区部分楼房的装修业务,包括建材销售、搬运、敲墙等,在与业主“谈生意”时没有相对固定人员搭配,且建材销售与搬运、敲墙等服务会相互帮忙推销,在与业主谈不拢的情况下,由几个被告人共同商量解决办法,甚至共同负担“打人费用”“赔偿费用”,因此张某祥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对共同犯罪数额承担责任。
法院还认为,张某祥等人共同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张某祥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席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