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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产销、使用餐厨废油或被拘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2017-05-25 10:34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听取了12项报告和说明。

  规范小餐饮,或实行登记管理

  会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提请三审。记者了解到,三审稿作了较大改动,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管理规定的修改,并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餐厨废油行为的追责力度等。

  就规范小餐饮的管理,二审稿中,拟规定对小餐饮进行核准管理,即符合条件的小餐饮需申请核准证书才能开业。审议时,有部门认为,此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实行登记制管理,通过食药监、市容等部门形成合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监管中存在的难点。

  就此,三审稿规定: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小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登记信息报送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登记管理不得收费。

  餐厨废油须交给有资质企业处理

  三审稿规定:产生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单独收集、分类存放,提供给经依法许可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并建立产生和处理情况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使用。

  此外,三审稿还就此增加了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刘世泉 据福建日报)

  □相关新闻

  阻挠工会监督最高或罚二万

  昨日,《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有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职等行为的,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地方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和二名以上的监督员组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就监督事项履行“一函两书”等程序,即向用人单位发出守法提示函、监督意见书和向人社部门发送监督建议书。 (刘世泉)

标签:餐厨废油
稿源: 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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