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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在租住处发现墓地 在厦女大学生吓病了想退租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7-04-26 11:18
  

  出租楼院内发现墓地,女生因此“生病”了一个礼拜。要退租,房东却说她“违约”,押金不能退。“住了快两个月,才发现我住的那栋楼的大院有个墓地。”昨日下午,洪同学向导报记者讲述了她的“雨夜惊魂”。

  ­ 讲述:雨夜回租住处,竟发现墓地

  ­来自漳州某高校的大四女生洪同学今年2月25日来厦实习,她看中了蔡塘社区的一栋自建楼,是一楼的一个小单间,一个月950元房租,交了一个月押金,“我们口头约定住3个月,租金按月交。因为要签合同,就签了6个月。”

  ­不知不觉便过了清明。4月11日深夜,下着雨。忙完工作的洪同学往住处赶,“那天我从前门进来,以前都是走后门。”她说,走进前门,要经过一条走道才能拐进自己房间。就在她收伞往里走时,看见走道旁的一个“土堆”上撒满纸钱。“我当时腿都软了,赶紧往前冲进房间。”

  ­那一夜,她蜷缩在床上一夜无眠。“我因此病了一个礼拜,本来感冒快好的。”她说。第二天,她找房东商量退房,房东并未拒绝,只是觉得应该算满两个月,让她再找个人进来住,否则不退押金。

  ­ 房东:房前屋后有墓很正常

  ­昨日,租期届满,洪同学找房东商量退押金的事,却被拒绝。导报记者就墓地和押金事宜采访了房东林先生。

  ­ “我把这栋楼租下来转租,这里原先是田地,后来盖了房子,旁边本来就有墓,有些迁了。”他说,他也住在这栋楼二楼,“在我们宁德老家,房前屋后有墓很正常,都是老祖宗保佑我们。”林先生认为,是洪同学大惊小怪了,但可以理解,“要不找个人来住,要不押金不能退”。

  ­律师:房东隐瞒重要事实,应退押金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于房屋旁边有坟墓这个与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出租人有披露的义务。承租人有权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且因该事由不可归责于承租人,故出租人应该退还已收取的押金。

标签:租房|女大学生|租住处|墓地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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