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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水务局原副局长受贿20余万 被判3年罚21万

www.ijjnews.com   湄洲日报  2017-04-17 11:53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能退出部分赃款及预缴罚金,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标签:受贿
稿源: 湄洲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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