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福建医改:药品“零差率”之变
2015年7月1日,福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药品销售加成政策全面取消,同时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那时候起,在医院看病,药费、检查费都有了变化,医保报销也和以前有所不同。
如今,“零差率”改革实施快两年了,群众看病是不是便宜了?医生的劳务价值有没有更好的体现?请看记者实地调查。
药确实便宜了
“药确实便宜了。”12日上午,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门诊大厅,77岁的李大爷指着门诊费用结算单,很肯定地说。
李大爷患有高血压病多年,2014年开始靠服药稳定血压。他用的药有两种,一种叫“盐酸乙哌立松”,一种叫“氟伐他汀”。“我记得从前年下半年开始,这两种药都便宜了。”
李大爷没记错。“零差率”改革之前,这两种药在协和医院的价格分别是32.64元和72.53元;改革之后,同样规格、同样品牌,价格分别为26.52元和59.33元。
这样算下来一年能便宜多少呢?李大爷每半个月开一次药,每次“盐酸乙哌立松”开3盒,“氟伐他汀”开1.5盒,改革前一年药费是(97.92+108.795)×24=4961.16元,改革后是(79.56+88.995)×24=4045.32元,便宜了915.84元。
“零差率”改革近两年,群众知晓率相当高。当天,随机接受采访的10个患者或家属,全都知道药品“零差率”是什么意思。“就是这药医院进来多少钱,就卖给我们多少钱。”他们说。
在“零差率”改革中,和药价一起降的,还有部分检查费用。从龙岩上杭县来省立医院看病的章先生感觉到了。
章先生在2015年4月曾经在省立医院做过一次脑部CT检查,采用的方式是多层螺旋平扫。那时,这项检查是这么收费的:单个部位150元,使用螺旋扫描加收50%,单次多层扫描加收40%,所以他这项检查一共花了150+75+60=285元。
今年4月12日,章先生还是在省立医院复查,又做了一次同样的脑部CT检查,他发现这次便宜了——按照改革之后的收费标准,同样的多层螺旋平扫(不再单列哪些操作需要加收),单个部位“一口价”230元。
医生劳务价值有提升
在“零差率”改革中,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提高的,包括医师诊察费、护理费、手术费、儿科项目等。
去年,福建省对省属15家医院价格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今年1月,又对省属公立医院3级及以上手术类共816个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这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比如在协和医院心脏外科,从医28年的主任医师邱罕凡,改革前的挂号费加诊察费一共才8.3元,改革后,他的诊察费提到了25元。增加的16.7元虽然不算多,但他表示,医生的劳务价值确实有提升。
主任医生的诊察费是提了,可是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如果每次开个药都要收25元的诊察费,也吃不消。福建省为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重方药患者,在医院增开了便民门诊,安排了主治医师来专门开药。因为主治医师虽然诊察费也提高了,但诊察费比主任医师的诊察费低,这样即使是老病号,也不会因为多次开药加重就医负担。
医院收入主体从药品平移到服务
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的收入必然会减少。那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怎么保持?医院又怎么实现收支平衡,继续办下去呢?
在福建省的“零差率”改革中,有一个核心步骤,叫作“药价保”联动,就是药品、耗材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这样既减轻患者负担,又实现“以技养医”,同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调整医保报销政策。
这么做,在很大程度上打消患者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升“是不是变相涨价”的疑虑。
比如12日在协和医院心脏外科住院的王女士,发现改革后她的诊察费、护理费都比以前贵了,担心这钱如果全由自己来出,即便是药费便宜了,她看病也没便宜。但在当天出院结算时,她发现提价的这些医疗服务费用,医保能报销。“那确实没增加我的负担。”她说。
根据测算,调整后患者费用总体负担水平没有增加,就单个患者而言,可能会因为病情不同而有不同的影响。福建省医改正在认真评估和跟踪改革成效,努力向医院收入平稳增长、收费结构逐步优化、患者负担总体没有增加、医保基金支出基本平衡、社会反映比较平稳等阶段性目标前行。
(记者 储白珊 福建卫生报记者 李希文)
- 北京卫计委回应:医改后部分药价缘何上涨?2017/04/14
- 福建已成全国医改排头兵 医改两年的干货都在这里2017/04/10
- 六年斥资六万亿元 财政“真金白银”助力医改2017/02/15
- 特朗普就职后首签政令 拿奥巴马医改“开刀”2017/01/22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