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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台商区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7-04-08 12:26
  

  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泉公综(2014)316号]精神,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这就意味着,自今年7月1日起,台商区将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在日常的工作中,民警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家长自驾出行或接送孩子上下学使用超标电动车,甚至中学生自行驾驶超标电动车上下学,存大较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在处罚的同时,也不断展开安全教育。目前,台商区交警大队已经在着手开展辖区各乡镇保有超标电动车进行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全面禁行打好基础。

  民警提醒广大使用超标电动车出行及接送孩子上下学的家长们,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不得自行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超标电动车安全隐患大,大家可以选择购买驾驶合标电动车、小车等其他更安全的方式出行。从7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针对驾驶超标电动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外,昨日,台商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学校周边,开展交通整治。民警介绍,台商交警坚持在宣传的同时,加大涉校、涉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一经发现,将发文函告区教育部门,通过自有官方微博、微信进行曝光。今年来,台商交警共查处并通报涉校、涉学生交通违法行为100余起。

  并且,目前台商交警正在探索,将各学校周边视频监控接入大队指挥中心,不定时进行视频巡查,抓拍发现涉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抄送学校及教育部门,推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违法曝光台,对学生、家长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也就是说,学生及家长一旦违法,有可能会在自己学校内的曝光台看到自己的身影。目前,已有10多所学校建成了曝光台,接下来将在全区普及。

(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张恩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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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曾雅辉曾雅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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