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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招严惩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www.ijjnews.com   闽南日报  2017-04-07 10:37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净化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环境,该局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即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如有发生以下行为,将被严惩。

  据悉,漳州市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房产中介10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重点对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9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二是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四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五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六是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七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八是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九是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产中介10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为: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二是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三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四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五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六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七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八是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九是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十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市住建局将联合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人力、精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程琳)

标签:房地产|违法违规
稿源: 闽南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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