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4-07 08:15
  

  晋江新闻网4月7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自2017年1月1日起,晋江重新确定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比例。

  据了解,这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受益的重点优抚对象达1258人,市财政全年预计需增发资金84万元。此次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后,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与2016年执行标准相比,平均提高了10%。

  按照新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根据残疾等级、残疾性质的不同,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0291元到每年93620元不等;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每月分别提高至2736元、2492元、2277元;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月分别提高至1903元、1686元、1529元;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含原8023部队及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83元提高至87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老年子女的生活补助金在现行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6元;农村籍老年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

  (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王尚严)

标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