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邮递员偷拆举报信 向被举报人换钱
安徽省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鲍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政府、颍上县纪委等部门的信件三十余封,隐匿四十余封。他还将3封举报县教育局副局长和7封举报县法院副院长的信件提供给被举报人以换取钱财。今年2月,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偷拆举报信换好处
今年44岁的鲍某是安徽省颍上县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因涉嫌犯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鲍某2016年6月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安徽省颍上县法院一审查明, 2007年至2016年4月,鲍某利用担任颍上县邮政局投递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邮寄至颍上县委、颍上县人民政府、颍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的信件30余封,隐匿40余封。后将私自开拆的举报颍上县教育局原副局长李某的三封信件提供给李某;将私自开拆的举报颍上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某某的7封信件提供给王某某,并收取王某某给予的白酒及现金。其余信件被鲍某隐匿于其驾驶的工作车辆内的座位下方和黑色公文包中。
从重处罚判刑1年10个月
鲍某犯的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这项罪名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安徽省颍上县法院认为,鲍某身为邮政局的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私自开拆邮件30余封、隐匿邮件40余封,其行为已构成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应依法惩处。
鲍某为谋取个人私利,私自开拆、隐匿人民群众邮寄给党委、政府、纪检等部门的信件并将部分举报信件私自交给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一审以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鲍某上诉到阜阳中院。他称自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鲍某利用工作之便私拆、隐匿邮件,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破坏了国家邮电事业的正常运行秩序,其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犯罪事实清楚,一审判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且已就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二审期间鲍某及其辩护人亦未提交影响本案犯罪事实认定及量刑的新的证据,上诉人请求再次从轻、减轻处罚于法无据。最终,阜阳中院驳回鲍某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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