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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参保登记4月4启动 在校生新增“个人自缴”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4-01 10:22
  

  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将于4月4日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市地税局昨日(31日)提醒说,参保居民、学生或家长可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的“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板块,及时查询个人的参保、一卡通委托及缴费情况,避免因漏参保或漏缴费而影响个人医保待遇。

  ­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 可通过一卡通委托扣款缴费

  ­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7社保年度起,我市在校学生缴费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新增了“个人自缴”模式。4月4日前,地税部门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即“代缴”模式在地税系统中的选项)。

  ­ 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的在校参保学生,地税部门将分配一卡通缴费用户号,由参保学生或其家长办理缴费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为避免缴费一卡通委托串号,参保学生或家长办理委托前,可先登录厦门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板块,核对缴费一卡通用户号。

  ­ 年满18岁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 据地税人员介绍,参保个人在厦的社保缴费一卡通用户号实行的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原先在村居参保并办理委托的未成年人,转到学校参保后,原已办理的缴费一卡通委托未撤销的将仍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

  ­ 但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7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居(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地税部门提醒,为确保老毕业生到新校后的参保接续,也避免误收多收社保费,各学校应及时对已离校毕业生做好停保手续。参保人员需办理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17年5月25日前向居(村)委会或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

  ­ 【热点问答】

  ­ 何时完成缴费?

  ­ 6月底前

  ­ 2017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4日至25日。地税部门提醒说,为确保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能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银联委托代扣的参保人,5月底前需在银行卡上存足金额,地税部门将在6月4日至25日扣款。对个别扣款不成功的,地税部门将于7月4日至25日补扣。

  ­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还是可以补办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表示,在校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 扣款不成功怎么办?

  ­ 可上网办理补缴费

  ­ 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和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在校参保学生,若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该怎么办?地税人员说,此类情况可登录厦门地税官网,进入“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但采用“学校代缴”缴费方式的需要补缴的在校参保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标签:医保|参保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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