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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新购住房满2年方可交易 还将适时出台限购政策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7-04-01 10:03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今起闽侯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该县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及以上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此外,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在该县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并执行。

  通知明确,闽侯将继续扩大住房保障供应范围,提高配租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今年该县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将比2016年增加一倍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恶意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制造市场恐慌、炒买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曝光,顶格处罚;强化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加大政策储备力度,定期跟踪分析房价变动状况,及时预警预报;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和房价变动情况,适时出台限购、限售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记者 陈木易)

标签:限购
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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