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www.ijjnews.com   中新社  2017-04-01 09:48
  

  据中新社电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1日在福州举行,当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据了解,此条例是福建省首次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条例在国务院条例规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基础上,将福建的传统村落保护和管理也纳入适用范围。

  条例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的关系。

  对涉台、涉侨文物相对集中,能充分体现海峡两岸及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的,条例第十六条中明确,台湾事务、侨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优先组织认定。

  在保护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注重其文化内涵,加强活态保护,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资源污染,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为了加强“活态保护”,条例要求调动原住居民保护积极性,鼓励其依据保护要求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政府采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等。

  (叶秋云)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传统村落|名镇名村
稿源: 中新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