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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洋晶典内 陌生男冒充熟人拖拽女顾客

www.ijjnews.com   海峡网  2017-03-22 10:27
  

  拖拽女顾客的男子昨日下午在大洋晶典被抓住(商场供图)

  20日晚,福州的杨小姐在大洋晶典内,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佯装认识她,对她拉拉扯扯,还试图强行将她拖走。她两度通知保安,可直至40分钟后朋友赶到将其接走,都没见到保安前来。她质疑,商场安保形同虚设,顾客人身安全堪忧。昨日下午,男子再度出现在大洋晶典百货,被擒后送往派出所,警方初判其精神异常。

  该男约30多岁 冒充熟人拖拽她

  杨小姐是一名80后。昨日,她向记者介绍,20日下午5点多,她独自前往乌山路附近的大洋晶典二楼鲜花专柜购物。刚刚进店,她就看到附近有一名男子背着挎包一直张望。杨小姐说,她在柜内选购了约10分钟,发现那名男子一直盯着她,因为并不认识对方,她隐隐觉得不对劲。

  杨小姐注意到,男子约35岁,1.75米高,偏瘦,戴眼镜,穿着黑色衣服和牛仔裤。她将情况告知店员,店员称“我们都以为那人是在等你”。于是,店员让杨小姐先不要出去。而后,陌生男突然冲过来拍了下她的左手臂,还催促道“走啊,走啊”,拉着她的手试图强行将其拖走。

  “干吗,我不认识你。”杨小姐边甩开对方边吼道,但对方并不罢休,继续称“走啊,赶紧回家,等了这么久了还不走”。见状,杨小姐让店员帮忙打电话通知安保人员,并自行联系朋友前来接她离开。

  这时,男店员驱离了该陌生男。但男店员走后,陌生男竟折回,还在柜台周边一直朝她挥手。整个过程男子有一个动作,一直都紧紧地夹着他的包。店员只得再度拨打了安保电话。以上说法得到了鲜花店一名店员的证实。

  他已在商场徘徊多日 还骚扰过营业员

  让杨小姐气愤的是,事件前后约40分钟,安保人员都没有出现过。杨小姐还听一些店员说,那名男子已在店里徘徊多日了,也曾骚扰过一楼的营业员。随后,她向服务台投诉此事,并报警。

  杨小姐告诉记者,她一度挺后怕,男子曾在商场内骚扰过他人,却没有让保安引起足够的重视。偌大的一个商场,对方若尾随女性到偏僻的角落或洗手间,欲将其拖走发生不轨,或其包内有利器等,如何是好?她质疑,商场的安保形同虚设,未尽到保障顾客安全权益的义务,顾客的人身安全堪忧。

  杨小姐说,一名女网友告诉说,2月15日,她曾在大利嘉城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当时陌生男也是背着这样的一个包,也有一个动作就是一直紧紧地夹住包。她们认为是同一人所为。另外,她与那名留言的女网友在事发当天都穿着白色的衣服。杨小姐怀疑,男子的动机或与白色衣服有关。

  大洋晶典:处理不到位 会加强巡查

  大洋晶典负责安保的物业部林经理昨表示,未及时到位处理是他们的过失。下一步,商场方面会加强巡视,营业员和管理员一旦发现类似情况,要及时提醒安保人员贴身紧跟,防止异动,并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安全。

  昨日下午,林经理来电称,下午3点,男子再度进入商场后,被一楼营业员及时发现,他们立即通知了安保部门。随后,人员紧急调动,安保人员、营业员、楼管员等一同将那名男子围堵在三楼的一处角落,后送往安泰派出所。

  据林经理转述,警方初步判断男子有精神方面的异常。据介绍,男子向警方表示,“我没做什么坏事,当时只是摸了一下那个女顾客的手。”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安泰派出所试图了解此事,但未果。警方人士提醒,市民出行,发现周遭有可疑人员时,要提高警惕。

  律师说法:商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昨日,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的魏宝律师称,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在单位范围内,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得到处置,要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难以制止的,应及时报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经营者,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出现危险隐患、设计缺陷和人为的管理混乱,如果出现上述问题导致他人损害的后果,就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的侵权,造成损害,且存有过错的,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记者 朱敏敏 毛朝青)

标签:拖拽|冒充熟人
稿源: 海峡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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