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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分档管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3-17 08:35
  

  实行“可上可下”“可进可出”滚动更新管理办法

  晋江新闻网3月17日讯 美丽乡村建设要“物”与“人”协同并进,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让农村更像农村。日前,晋江市出台《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2017年起,晋江市美丽乡村建设将分档管理。

  根据《管理规定》,全市393个村(社区)补助标准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为晋江市最美乡村、年度最美乡村创建村,占比16.5%;第二档为“领头雁”示范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奋蹄马”薄弱村,原美丽乡村示范村、“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示范村参照补助,占比41.5%;第三档为一般村、村改社区,占比42%。

  《管理规定》明确,2017年起,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可上可下”“可进可出”的滚动更新管理办法。

  其中,晋位升级方面,“领头雁”示范村及治理成效明显的“奋蹄马”薄弱村可由晋江市委组织部优先推荐纳入最美乡村创建村;班子战斗力强、工作成效明显的老区基点村、少数民族村可分别由市民政局、民宗局会所在镇(街道)推荐纳入最美乡村创建村;其他村集体班子战斗力强、基础较好的村(社区)可通过所在镇(街道)推荐等方式申报纳入最美乡村创建村。每年年终由晋江市美丽乡村办组织开展最美乡村评选活动,从最美乡村创建村中确定一批晋江市最美乡村。

  减档降级方面,最美乡村创建村的培育期限最高3年,连续培育3年未获评晋江市最美乡村的取消创建资格,原则上补助标准从第一档降为第三档,但若该村同时为“领头雁”示范村、老区基点村、少数民族村、“奋蹄马”薄弱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为第二档。已获评晋江市最美乡村称号的村(社区),环境卫生月考评成绩排名泉州倒数十位的或一年内2次月考评成绩低于80分(良好等次)的、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取消晋江市最美乡村称号并收回奖牌。

  《管理规定》要求,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在广泛征求党员、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策划生成基层组织、美丽乡村、集体经济、民生保障等项目。涉及重大项目的,须由村(社区)两委班子商议提出,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报所在镇(街道)审核把关后方可实行。

  对于村(社区)组织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第一档村(社区)按项目决算金额的50%给予补助;第二档村(社区)按项目决算金额的40%给予补助,原晋江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和候选村、“百村示范,村村整治”工程示范村参照补助;第三档村(社区)按项目决算金额的20%给予补助。由市美丽乡村办制定具体补助规定。此外,环卫设施项目按项目决算金额,分别给予第一、二、三档村(社区)50%、45%、40%的资金补助;生活污水设施项目按工程量的80%给予资金补助。对于同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除另有规定外本级其他部门不再给予重复补助。

  (记者_庄诗莹 通讯员_尤德文 谢天顺)

标签:美丽乡村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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