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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一车主常用停车位被占 刮花奔驰赔9300元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7-03-14 10:31
  

  停在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刚买两天的奔驰轿车变成“花脸猫”,四个车门及后车厢盖均有划痕。“凶手”洪某竟是同小区邻居,他持钥匙刮花豪车,只因自己常用的公共停车位被豪车“占”了。昨日,晋江西园派出所介绍,洪某赔偿奔驰车主9300元的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

  奔驰车变“花脸猫”

  民警介绍,林先生家住晋江西园街道王厝双水湾小区,2月28日晚6时许,他到小区地下车库准备开车外出时,却郁闷地发现自己的奔驰E300L轿车被刮花了,四个车门及后车厢盖均有划痕。该车刚买两天,车身价也要五六十万元,就莫名变成花脸,不由得让人气上心头。

  林先生自忖近来不曾与人发生过争执,而四车门和车厢盖均有划痕,维修起来价格不菲,到底是谁干的呢?带着疑问,林先生向西园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走访,锁定了嫌疑对象是与林先生住同一小区的洪某(男,33岁)。“监控视频中,嫌疑人走路踉踉跄跄,靠近奔驰车搞破坏。”3月9日,洪某被传唤至西园派出所接受审查。

  “我没有买过车位,那个车位也是公共车位,先到先停。只是平常我回家都会把车停在那个车位。那天半夜(2月28日凌晨3时)我开进地下车库时,看到车位被别人占了,我没地方停,就很生气,所以拿车钥匙把那辆车刮了。”洪某向民警承认是自己逞一时之快,故意刮花林先生的车,并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感到懊悔。

  经民警调解,洪某向林先生道歉,并赔偿9300元的修车费。林先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

  民警介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侵占、破坏。案件中,洪某的鲁莽造成的损失案值,已接近构成刑事犯罪立案标准,这种莽撞行为要不得。

  早报法律顾问张传江律师介绍,洪某的行为是违法的,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经公安机关认定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可处拘留罚款。在福建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1万元以上的,就达到刑案构成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张传江律师介绍,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李迎迎 赖志远 文/图)

标签:停车位|刮车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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